目前分類:新聞局和大陸合拍電影的尺度 (2)
- Aug 25 Tue 2009 10:05
2007.7.27訂定每部影片的大陸演員不得逾二人等審核處理原則
- Aug 25 Tue 2009 08:41
2009.8.21電影處開放三分之一大陸演員演出影片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處修正「大陸地區電影從業人員來臺參與國產電影片或本國電影片製作審核處理原則」,放寬大陸地區電影從業人員來臺拍攝國產電影片或本國電影片之對象及人數
鑒於目前臺灣電影開拓大陸市場,確實可達到「文化輸出」的功能。因此,為鼓勵大陸地區電影從業人員來臺灣取景參與國產電影片或本國電影片之製作,使投資業者獲利,增加我電影從業人員之工作機會。新聞局修正「大陸地區演員來臺拍攝國產電影片或本國電影片審核處理原則」部分規定,由原開放主要演員(主角及配角),每部電影片不得逾2人之規定,放寬為:(一)大陸地區演員擔任國產電影片之主要演員,不得逾該電影片主要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且大陸地區主要演員人數不得逾臺灣地區主要演員人數。(二)大陸地區演員擔任本國電影片之主要演員,不得逾該電影片主要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且大陸地區製片、導演、藝術、技術人員不得逾該電影片前開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該處理原則業獲行政院同意,新聞局於98年8月21日發布,並溯自98年7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