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的拍片主打電影票房補助,申請的最高額為新臺幣300萬元;補助電影業者的住宿費用為新臺幣100萬元;如在國際影展獲得正式競賽單元之正式獎項,還可以申請獎勵金額。高雄市政府新聞處補助國產及本國電影片作業要點,明定電影片製作業者於高雄市放映國產或本國電影片且符合下列要件,得申請票房補助,電影片製作業者之補助金額以高雄市戲院首輪放映之售票金額半數計,得視個案情形酌予調整補助金額,最高並以新臺幣300萬元為限。
(一)電影片須於高雄市及全台同步首輪放映。
(二)須有首映會或特映會之影片行銷計畫,高雄市應與台北市同步辦理首映會或特映會。
(三)影片須有高雄市之場景,其劇情內容亦須具關聯性。
 (四) 評定之優質影片。

高雄市政府新聞處協助影視業者拍攝影片住宿補助要點(2008.10.28),以住宿於與簽約之高雄市旅館所需費用為限(市政府並且貼心的找了貴賓級的高雄市福華大飯店以及緊鄰愛河畔,周圍有高雄港、西子灣、駁二藝術特區、漁人碼頭、柴山等觀光景點、走平價的高雄市中正大飯店配合提供給到高雄市拍片者使用)。住宿補助金額分為電影片:新臺幣100萬元; 電視連續劇片、電視電影片:新臺幣200萬元; 紀錄片、廣告片:新臺幣60萬元。皆須提出申請,補助金額,由獲准補助者於拍攝影片完成後一個月內,辦理核銷後發給之。

電影於國際影展(所稱國際影展,係指法國坎城影展、義大利威尼斯影展、德國柏林影展、美國奧斯卡影展、日本東京影展及韓國釜山影展。)獲得正式競賽單元之正式獎項,國內外電影片製作者,得於得獎後一個月內向高雄市政府申請獎勵:高雄市獎勵電影製作者至高雄市取景實施要點(要點全文)唯條件是至高雄市取景部分不得少於電影總長度之四分之一。電影片內容對高雄市有整體形象及都市行銷具正面意義等…。

高雄市並貼心的在愛河旁設有拍片支援中心,提供南下拍片的劇組便利的使用空間、住宿補助。該中心並設有試鏡室、看片室、剪接室,並蒐羅高市適合拍片的百餘處場景資訊,提供給影視製片及學生申請。如有需要拍片封街、爆破、動員臨時演員,拍片支援中心亦可向市府相關單位協調。

(倪有純整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i78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