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在立法院審查前,未邀集電影人參與,因此忘了將電影、電視、音樂等流行文化產業列入文創草案。

本會與12個電影、戲院、唱片等團體,於2009.5.8日緊急連署,要求立法院審查文創草案時,第三條增列流行文化內容產業。第四條要求增加文創產業相關之非營利法人。這一個急救動作,使得電影、電視、流行音樂產業及時趕搭上這一波文創熱,使流行文化內容產業成為國家主力發展的重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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