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會員及電影工作者注意,若輔導金影片參加影展,一定要依照新聞局的合約規定「參加國際影展活動時,應以我國名義及乙方(製作公司)名義參展。有關電影「渺渺」撤展事件,因涉及層面深遠,被新聞局要求退還輔導金;另剛獲得輔導金的新片,亦被取消輔導金領受資格。澤東公司已表示,將提出申訴。因為整件事關係到申請國片輔導金者的權益,特別提請會員注意。

獲行政院新聞局94年度輔導金400萬元補助的電影「渺渺」,為台灣澤東電影有限公司製作,「渺」片參加今年墨爾本影展時,因中國不滿該影展放映紀錄新疆人權領袖熱比婭的片子,導致大陸導演與香港影片撤出該影展,「渺」片亦隨之撤展。


根據依新聞局在台灣新聞網張貼的新聞指出:「新聞局與獲輔導金影片-台灣澤東公司簽訂之94年輔導金合約規定「本片參加國際影展活動時,應以我國名義及乙方(台灣的澤東公司)名義參展」。經新聞局查證,「渺」片參加該影展報名資料上的Production Company details雖載明為Jet Tone Films(澤東公司),惟地址登記為21st Floor, Park Commercial Bldg. 180 Tung Lo Wan Road Causeway Bay Hong Kong,顯與台灣的澤東公司地址不符。(墨爾本影展期間係自98年7月24日至8月9日)「渺」片撤展日期為7月26日,故可認定「渺」片確有非以台灣澤東公司參展之事實。

新聞局依合約取消台灣澤東公司94年度輔導金受領資格,不退還其已繳的履約保證金16萬元,並要求其在10月20日前繳回已領之400萬元輔導金,且其自被取消資格之年度起三年內不得申請新聞局各年度輔導金。由於台灣澤東公司已喪失98、99、100年度輔導金的申請資格,故該公司於98年以電影片企畫案「天黑」申請新聞局輔導金,並獲該局98年度輔導金新臺幣500萬元之受領資格,應自即日起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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