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電影處修正「大陸地區電影從業人員來臺參與國產電影片或本國電影片製作審核處理原則」,放寬大陸地區電影從業人員來臺拍攝國產電影片或本國電影片之對象及人數


鑒於目前臺灣電影開拓大陸市場,確實可達到「文化輸出」的功能。因此,為鼓勵大陸地區電影從業人員來臺灣取景參與國產電影片或本國電影片之製作,使投資業者獲利,增加我電影從業人員之工作機會。新聞局修正「大陸地區演員來臺拍攝國產電影片或本國電影片審核處理原則」部分規定,由原開放主要演員(主角及配角),每部電影片不得逾2人之規定,放寬為:(一)大陸地區演員擔任國產電影片之主要演員,不得逾該電影片主要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且大陸地區主要演員人數不得逾臺灣地區主要演員人數。(二)大陸地區演員擔任本國電影片之主要演員,不得逾該電影片主要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且大陸地區製片、導演、藝術、技術人員不得逾該電影片前開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該處理原則業獲行政院同意,新聞局於98年8月21日發布,並溯自98年7月27日生效。


此項開放政策的明顯成效為:國產電影片中的大陸演員因得以來臺演出,因此電影製作公司也就自然把與攝製業務有關的部分服務工作,留給臺灣的劇組工作人員,不僅使電影片的攝製與後製工作得以留在台灣進行,而不必為了遷就大陸演員而移往大陸,增加了台灣電影從業人員的工作機會,讓台灣電影產業得以獲利,同時也帶動了臺灣其他周邊產業例如住宿、餐飲、交通等行業的工作機會。


新聞局進一步表示,現今世界各國無不重視大陸廣大市場,紛紛進場卡位,僱用大陸演員演出影片,以利影片進入大陸市場,亦藉以吸引民間或外資投資電影片之意願。放寬大陸電影從業人員來臺參與國產電影片或本國電影片之製作,除可拓寬我國電影之創作空間,使電影片之取材更為寬廣,增加拍片量,爭取跨國合作機會,開拓大陸廣大市場。(文:取自台灣電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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