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5-19
  • 旺報
  • 【記者吳靖雯/台北報導】
  •  ▲台灣今年1月三讀通過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明定政府得編列預算資助文化創意產業,如學生或弱勢團體看電影即可經由政府補助得到優惠。(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今年1月三讀通過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明定政府得編列預算資助文化創意產業,如學生或弱勢團體看電影即可經由政府補助得到優惠。(本報資料照片)

     

         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過程中,民間業者缺乏資金是兩岸政府亟待解決的課題。前天(17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剛通過一項決議,將提撥10年100億元的預算,交由文建會主導,作為扶植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的挹注。

         無獨有偶的是,大陸於16日也宣告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正式到位,規模達200億人民幣。而首批資金60億元是由中國財政部、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及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有限公司等聯合發起,將交深圳文化產業交易所將與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共同管理營運,並已獲得大陸國務院批准。

         大陸由中央財政出資

         大陸中央核准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到位的消息,是在第六屆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閉幕記者會上,由深圳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吳忠所證實。這項資金的籌備是依照去年國務院所發布《文化產業振興規畫》辦理,加上日前九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大陸財政部快馬加鞭和國有文化企業、大型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洽商,首期資金終於到位。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備申請,也獲得國家發改委的正式批復。

         台灣由國發基金提撥

         依照相關辦法,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由中央財政出資,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與示範作用,並帶動社會資本的投入,主要對文化產業的重點領域如影視、出版、動漫等進行投資。基金將由專門機構進行管理,實行市場化運作,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來推動資源重組,建立起良好的融資平台。

         至於台灣在今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2月總統令制定公布攸關台灣軟實力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其中第九條明訂「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文化創意產業」。據此,前(17)日國發基金管理會議匡列10年總額度為100億元的文創基金,展現政府大力扶植新興產業的決心。

         該文創基金執行期限10年,前7年作投資,後3年進行剩餘投資案處分;國發基金日後也將委託文建會執行投資評估、審議核決、合資協議及進行投資後管理。文建會日前成立「文化創意產業專案辦公室」,也是順應此需求而誕生。

         文建會方面表示,國家發展基金曾於96年通過「加強投資中小企業100億」方案,委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公開評選方式遴選7家專業管理公司,以政府結合民間資金共同投資中小企業的方式,使中小企業在資金取得管道上多元化及獲得專業輔導。

         由於文創業者大都屬於小型企業,未來文創基金的運用,可能參考「中小企業100億投資方案」的作法,由政府把資金交付民間企業或創投公司,而政府可視情況決定是否加碼投資。文建會預計在今年8月《文創法》正式施行後,輔以租稅優惠、產業輔導研發及整合行銷等配套措施,協助文創業者獲得融資或是資金補助,相關管理辦法也將同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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