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獎勵影視業者拍攝影片補助要點(請點選要點全文)

於2010年4月13日由行政處電科發布。要點補助金額,電影每案以新臺幣200萬元為上限。今年於6月10日截止收件。以條件來看,申請到輔導金的影片較具優勢;今年準備申請電影輔導金者,可以考慮在明年南投申請案發布前,依條件規劃拍片景點。

  回饋計畫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無償提供於景點側拍花絮至少十分鐘(DVD以上規格)影片,供南投縣作觀光行銷等公益之用。

(二)同意南投縣於非營利活動中公開播映或展示獲補助影片,並附帶辦理行銷推廣記者會達二場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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