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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的「文創產業發展草案」(2009.5.14發佈新聞),現在已有了新出爐的電視內容、電影、流行音樂的十月核定版(請點選),這是馬英九總統去年520就職以來,對台灣未來進行最巨大的一項改變,這項政策可謂文化創意產業的革命,對國家未來發展文化產業,有著很深遠的影響。
事實上我國發展文創落後其他國家好多年。最早首創文化創意產業的是英國,英國後來還以謙虛的態度派人至澳大利亞取經。且英國還曾提出與他國合作拍電影免稅,因此帶動了英國電影發展;日本在20世紀80年代由日本學者日下公人從經濟學的理論規劃,最終還是以商業性取向,所以日本電影也曾引領風騷。美國的文創則講求法律,著重版權產業。最讓人津津樂道的是經歷金融風暴跌倒的韓國,經研究發現迪斯尼與IBM電腦的營收相同,於是用力發展文創,以「大長今」帶來全球900億台幣的產值。至今為全球熱門話題。
台灣的文創雖然晚了很多年,但政府終於關心到文創,終究是好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是政府開始關注目前文化創意產業,希望藉由文創與國際接軌,因此而提出的發展藍圖。方案中二大主軸為:
(一)「環境整備」,包括資金挹注、產業研發輔導、市場流通及開拓、人才培育媒合及產業集聚效應等五大策略,著重於建構完產之發展環境,使文創產業皆能獲得適當輔導與協助。
(二)「旗艦計畫」則是從現有各產業範疇中,選擇具產值潛力、產業關聯效益大的業別,包括電視、電影、流行音樂、數位內容、設計及工藝產業等六大產業,針對其發展特性及需求提出規劃,予以重點推動,期能發揮領
頭羊效益,帶動其他產業發展。電影旗艦計畫的未來,會往那裡走,電影人都相當關注。
(文:倪有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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