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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新聞局為培養基礎電影人才,委託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辦理電影短片輔導金業務(詳細申請辦法,以連結的為準)。於98年8月10日截止收件。8月8日(週六)遭逢莫拉克颱風來襲,以致許多創作者紛紛致電至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表示因風災之故,無法處理報名事宜亦無法寄送報名資料至國家電影資料館,為保障創作者報名權益,徵件日期將延後10天至本(98)年8月20日止。
為考量公平原則,若於本(98)年8月10日前已報名投件者,可洽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將原先報名之資料取回進行增修。

電影短片輔導金申請者資格,應為電影短片之製片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片長應為十分鐘以上,六十分鐘以下;以三十五釐米、十六釐米、超十六釐米底片或以電影規格之高畫質數位攝影機(High Definition for Cinema)攝製。 

電影短片輔導金之獲選名額及每部電影短片輔導金之金額,依評選委員會之建議核定,且每部電影短片輔導金以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含稅)為上限。但以底片媒材攝製之電影短片,以每部新臺幣二百萬元(含稅)為上限。 

因為即將截止收件,要申請的朋友請把握時間送件。

報名地點: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100台北市青島東路7號4樓)。
聯絡電話:(02)23924243分機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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